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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30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2号建议的答复

孙明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332号建议《关于支持兴安盟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我委在全区82个涉农涉牧旗县(市、区)全面推开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进一步细化“人财物统筹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推进人员、技术、管理、服务“四下沉”,统一调配县域内设备,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我委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纳入了“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持续巩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和城市基层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推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

(三)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

近年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人民健康至关重要,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始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办医条件,2022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67亿元,用于新建、改扩建4家旗县级医疗机构;为38家医疗卫生机构增添医疗设备,其中,旗县级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33家,村卫生室3家。强化人员培训、补充人员不足,累计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9912人,招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共208人,补充村医6名。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及时补充药品和更换即将到期药品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药物配备等方面,均达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方面。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94元,自治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0.82亿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下达补助资金12.87亿元,支持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中医药传承发展等,有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方面。2024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特岗医生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分别按每人每年2万元、2万元和0.3万元给予补助。下达补助资金1.95亿元,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谋划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围绕“基层、基础、基本”,以“公平、可及、质效”为导向,通过“强队伍、优资源、提能力、促协同”四大路径,实施以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达标为核心的强基工程,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争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推进设备更新换代,制定优化建设布局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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